在公示期间,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秀山光明培训学校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谎报。
公示期: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8日,共 5 天。
电 话:023—76669567
投诉电话:023-76889225 - 县人社局
地 址:秀山工业园区安培中心二楼
秀山光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
2021 年7 月 13 日